尤其是那些自以為主流的"道德權威",在扭曲的民粹影響下,
更讓人明瞭人性的作噁和可笑!
更讓人明瞭人性的作噁和可笑!
來澳洲前,看過一部真人真事改編、由梅莉史翠普為主角、1988 的電影暗夜哭聲A Cry in the Dark,說的是就是這位,當時可以說是澳洲人最痛恨的母親"琳蒂.張伯倫(Lindy Chamberlain Creighton)"的故事。
(劇情)
當時她與丈夫麥可(山姆尼爾)帶著他們的小嬰孩,到澳洲鄉下的一處岩石區露營時,琳蒂看到一隻野狗溜進了她孩子睡覺的帳篷中,不到幾秒鐘後,她的孩子就不見了,連屍體都找不到!雖然琳蒂苦苦堅持孩子是被野狗殺死的,但是澳洲人民非但不同情她,反而深信她就是殺嬰的兇手。
媒體的競相扭曲報導,使澳洲人民的憤怒升到沸點,琳蒂終於以謀殺罪名起訴,丈夫麥可也被認定為共犯。他們到底有沒有罪呢?最後,這一對夫婦雖然無罪開釋,但是澳洲人民以輿論作為私刑的工具,已使兩人的生活蒙上一輩子的陰影.....
這部片對我有很深的映象,狗能不能叼走嬰兒、還是父母狠心殺子....對當時年輕的阿牛來說,似乎都不是關心的地方。
讓我真正震驚的,是"輿論",還有"群眾醜陋的嘴臉"
"Ambitious People Pushing Political Agendas Were Responsible For Falsely Convicting Her Of Her Daughter's Murder."
"I Was Convicted By Political Agendas"
-LINDY Chamberlain-Creighton-
以下是網路對這件事件的紀載
1980年8月,琳蒂.張伯倫(Lindy Chamberlain Creighton)和牧師丈夫,帶著出生只有九周半的幼女阿薩莉亞(Azaria)到澳洲的烏魯魯國家公園露營,但是阿薩莉亞之後在露營區內失蹤。
母親琳蒂表示,當時她將女兒哄睡之後就到烤肉區。不久之後,有一名露營婦女聽到孩子的哭聲,另外兩人則聽到狗叫,琳蒂奔回自己家的帳篷,發現帳篷入口附近有一隻澳洲野狗,於是琳蒂放聲高喊:「野狗叼走我的寶寶!」人們後來發現了野狗的腳印,以及物體在地上被拖曳的痕跡,但是一直沒有找到嬰兒阿薩莉亞。
警方隨後派出熟悉當地地形的警力全面尋找,但是最後並沒有找到嬰兒的屍體。4天之後,阿薩莉亞的一件連身的衣服營地約4公里的地方被發現,衣服上頭沾滿了血跡,另一件白色的毛衣小外套則不見了。
之後澳洲媒體開始瘋狂報導,輿論四起,有人不信野狗可以啣走兩個月大的嬰兒,又有人認為他們夫婦所屬的教會是「異端」,頓時張伯倫夫婦成了疑犯。
加上琳蒂在面臨媒體,以及警方時的態度異常平靜,使得大眾對她的謀殺罪行深信不疑。甚至有謠言繪聲繪影的指出琳蒂在露營前,早已在家中為小女嬰準備了一個小型棺材,輿論便斷定琳蒂在營地裡謀殺了自己的女兒,而她的丈夫是共犯。
此案開庭後,檢察官表示,通過對那件連身血衣的鑒定,可以判斷阿薩莉亞死的很快,因為有人割了她的喉。檢察官更指控琳蒂在汽車前座上,用剪刀剪開了阿薩莉亞的喉嚨,隨後在丈夫的幫助下,他們共同處理了女兒的屍體,極有可能將屍體埋在某處沙丘裏。證據就是一位紡織品專家作證指出,是被剪刀剪開的,而不是牙齒咬開的;另外,法醫生化專家也證明在車子前座上有嬰兒的血。
不過辯方卻指出,生化專家Barry Boettcher教授認為汽車前座上的血不是嬰兒的,Monash大學的病理及免疫專家Richard Nairn也持相同觀點。檢察官雖然有提出證據,但此案沒有目擊證人,檢察官也一直沒有找到琳蒂殺害女兒的動機。
檢察官卻要求陪審團別管什麼動機,他表示,「我們呈現給你們看的證據,證明了這個母親是個殺人犯」。
經過兩年的偵查與審判,在人證、遺骸、動機和認罪的供詞下皆缺乏的情況下,1982年10月,當時已經懷孕的琳蒂被判有罪,必須終身監禁。1982年11月17日,她在獄中生下了第四個孩子。1984年2月,琳蒂的上訴申請被高等法院駁回。
1986年2月,獵人寇爾在烏魯魯國家公園內,發現了阿薩莉亞所穿的毛衣小外套,而這正是琳蒂一再堅持女兒失蹤時所穿的衣物,也因此證明琳蒂沒有說謊。1986年2月7日,琳蒂無罪開釋,並且獲得一百三十萬澳幣的冤獄賠償。
1991年琳蒂跟丈夫離婚,隔年12月琳蒂再婚。
而就在2012年6月,澳洲裁判法院於做出最終判決,驗屍官莫瑞斯更激動地向克雷頓家庭道歉。她說證據是“合理,清晰,確切而令人信服的,並排除了所有其他可能的原因”,她對此感到滿意。
最後法庭上宣布:
"阿薩莉亞(Azaria)於1980年7月17日在烏魯魯死亡,原因是遭到澳洲野狗襲擊並被叼走。"
她也對這家人表示,修改後的死亡證明書將會立即向他們發出。
而已經離異且分別再婚的張伯倫夫婦相擁而泣,他更表示,這是場「慘痛戰爭,但正義和真相終於到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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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去女兒的母親,不應如此冷靜?
還是非得迎合嗜血的媒體與群眾,演出聲淚俱下的戲碼,才能獲得大家想要的"正義"?
而那些跟著媒體著魔的群眾,在自己離開人世前,知道自己一生中曾經作過"身為局外者"卻"自以為正義"、理直氣壯的霸凌他人,是怎樣的感覺.....
而真正有權力主持"正義"的執法人員,在"眾怒難犯"之後,卻作出有違證據的行為,心裡是怎樣的感受!?
甚麼是"正義"?
同樣的,
那些用自己的道德正義來看待同志,認為同志不該存在、同志是錯誤的、同志是異端;同志結合是不符合"家庭價值".....
就在美國總統公開支持同志婚姻,
馬上跟著那一群自以為上帝代言人的教徒們站出來,繼續用霸權的高姿態質疑同志的結合,繼續質疑同志的存在...
他們跟這些人,跟那些指責琳蒂的人們差別又有多少?
如果真的有上帝,而上帝自己反對同志的結合,那麼,
請祂自己站出來.
我相信上帝的愛,是沒有差別的大愛 |
"上帝是何等尊貴,不是說來就來的...."、"我們只是上帝的僕人...."
如果這些信徒老是把這種說法當成理由與藉口
那何不想想自己,在上帝的眼中,是不是真的如此的卑賤與微不足道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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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微不足道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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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愛誰又甘你屁事!?
我呀,可是自豪的作自己的僕人呢!!